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统计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贯彻国家和自治区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统计改革、统计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旗县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2、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制定全市统计制度;拟订全市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组织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旗县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3、按照国家普查方案,研究提出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各旗县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4、统一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5、按规定管理旗县区级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各旗县区管理统计部门主要负责干部。
6、对各旗县区、各部门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7、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呼和浩特市统计局作为市政府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统计部门,系一级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全局设12个职能科(室),所属二级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呼和浩特市统计普查中心(正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呼和浩特市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正科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呼和浩特市统计局统计执法监察大队(正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呼和浩特市城乡社会经济抽样调查队(副处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呼和浩特市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由呼市统计局本级、呼和浩特市统计普查中心、呼和浩特市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呼和浩特市统计局统计执法监察大队和呼和浩特市城乡社会经济抽样调查队5家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2,959.89万元,支出总计2,959.89万元。比年初预算2591.22万元增加收入368.67万元,原因一是年度内调整人员工资标准追加预算,二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追加了相应的业务经费。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2,959.89万元,支出总计2,959.89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404.46万元,增长15.83%;支出增加404.46万元,增长15.83%。主要原因:一是年度内调整人员工资标准追加预算;二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追加了相应的业务经费。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2,949.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49.89万元,占100.0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2,779.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48.50万元,占88.10%;项目支出330.81万元,占11.90%。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959.89万元,支出总计2,959.89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404.46万元,增长15.83%;支出增加404.46万元,增长15.83%。主要原因:一是年度内调整人员工资标准追加预算;二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追加了相应的业务经费。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779.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48.50万元,占88.10%;项目支出330.81万元,占11.90%。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48.5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18.07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91.7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550.09万元,津贴补贴859.09万元,奖金47.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4.87万元,较上年增加421.61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度内国家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标准和下半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发放公车改革补贴等原因所致。公用经费130.43万元,主要包括:其中较大金额的开支为办公费44.32万元,邮电费7.21万元,差旅费9万元,会议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7.79万元,劳务费(临时工工资)7.13万元,福利费33.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18.03万元,较上年(减少)13.61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等均不同程度下降,尤其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由于2016年度下半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下降7.91万元,所以商品和服务支出下降幅度较大。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726.32万元,其中离休费7.87万元,退休费257.53万元,遗属生活补助5.82万元,奖励金0.32万元,住房公积金158.06万元,购房补贴281.31万元,采暖补贴15.41万元。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2.00万元,支出决算为25.82万元,完成预算的80.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8.03万元,完成预算的85.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79万元,完成预算的70.82%。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由于2016年度下半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封停及上缴公务用车4辆因而相关费用下降7.91万元;二是公务接待费用较上年度下降1.54万元。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5.8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03万元,占69.83%;公务接待费支出7.79万元,占30.17%。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全年整个部门没有发生因公出国业务,因此没有因公出国方面的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年度内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03万元,用于车辆维修、保养、加油、保险,过路过桥等方面的开支车均运维费3.01万元,较上年(减少)7.9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由于2016年度下半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封停及上缴公务用车4辆因而相关费用下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7.79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7.79万元,接待30批次,共接待885人次。主要用于一是国家统计局业务指导来人接待;二是旗县区统计部门相关人员来市局接洽工作的接待。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4.55万元,比2015年(减少)11.88万元,(降低)8.71%。主要原因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经费下降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21万元,比2015年增加10.65万元,增长140.87%,主要原因是:年度内购置了一部分计算机;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降低)0.00%,主要原因是:年度内没有工程方面的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91万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29.91万元,增长(降低)0.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未发生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主要原因是:一直没有部级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6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主要原因是:年度内上缴的公务用车因调拨文件没有下发未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主要原因是:一直没有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主要原因是:一直没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直没有其他用车,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主要原因是:一直没有其他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主要是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主要是没有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部门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及评价正在积极开展过程中。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因我部门一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因此一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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