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造假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统计局、自治区政府和自治区纪委监委、自治区统计局关于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的部署,严肃依纪依法查处数字腐败,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统计环境,深入推进依法治统、依法统计,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现将举报受理范围和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一)干预统计的行为
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存在通过下达指标、提醒、打招呼等方式干预统计工作。二是工信、发改、商务、住建等部门是否以“调度”之名行“干预”之实。三是各级统计部门是否参与甚至主导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四是园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是否在“末梢”环节采用会议、微信、电话、发放补贴等方式,强令、授意、指使企业报送虚假数据甚至直接代填代报企业统计数据等。
(二)数据造假的行为
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目标的责任单位,是否存在不重视统计工作问题,是否为了骗取荣誉、招商引资、地方排名干预统计数据,造假行为是否向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指标蔓延。二是企业是否为了争取政策优惠等目标,迎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虚报瞒报统计数据。
(三)其他干预统计的行为
二、专项纠治举报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各有关单位、广大统计调查对象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积极提供相关线索,或者反映诉求、建言献策。我们将根据举报内容及时进行核实、查办。同时,我们将对举报人有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0471-6397613
来信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1号党政办公大楼960室
电子信箱:
呼和浩特市统计局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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